致各潜在投标人: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1资质要求:“具备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更正为:“具备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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