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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瑶安乡反背冲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投资项目采场边坡和排土场勘察、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性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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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项目名称连州市瑶安乡反背冲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投资项目采场边坡和排土场勘察、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性研究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5961001交易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公告性质正常公告公告内容

连州市瑶安乡反背冲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投资项目采场边坡和排土场勘察、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性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州市瑶安乡反背冲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投资项目采场边坡和排土场勘察、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性研究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粤桂晶源矿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企业自有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州市瑶安乡反背冲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投资项目采场边坡和排土场勘察、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性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连州市瑶安乡反背冲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投资项目采场边坡和排土场勘察、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性研究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粤桂晶源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清远市连州市。

项目规模:260万吨/年(石英矿150万吨/年,杂砂岩矿110万吨/年)。

建设内容: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玻璃用石英岩矿项目位于清远市连州市,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矿、建筑用变质杂砂岩,该矿确定的开采储量为2725.80万吨(保有储量3050.6万吨),综合利用包括全分化岩、半风化岩、夹石、残坡积土,总量为659.4万立方米,矿区面积为0.444km2,开采标高+740m~+350m。

2.2招标服务内容

1.工程地质勘察:采用钻探、槽探、物探等手段,对采场边坡、排土场及矿石转堆场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编制《采场终了边坡勘察报告》《排土场勘察报告》及《矿石中转堆场勘察报告》。

2.专项稳定性分析研究报告:根据前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编制《采场终了边坡稳定性分析研究报告》《排土场稳定性分析研究报告》及《矿石中转堆场稳定性分析研究报告》。

3.矿山设计:根据勘探报告、专项报告等,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

2.3项目工期:总工期:75个日历天(其中:采场边坡和排土场勘察为45个日历天,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性研究为60个日历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为75个日历天),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2.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和最高投标分项限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690万元。其中,最高投标分项限价:采场边坡、排土场及矿石转堆场工程勘察服务费160万元;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服务费400万元;矿区采场、排土场及矿石转堆场边坡稳定性专题研究费13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如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对应资质条件。

(2)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以下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材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勘察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以下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岩土工程(设计)甲级。

(4)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建材或者采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任意一方提供)。

(5)勘察负责人:具备岩土或者地质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不能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任意一方提供)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不少于一项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查的建材类矿山设计业绩(含EPC业绩)。

注: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①以评审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行分工,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一),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资质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的时间(详细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交易平台)内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s://www.gdgczb.com)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注册审核通过,并办理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20-22360006。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12日9时30分。

6.1.2开标时间:2026年2月12日9时30分。

6.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3.提交线下纸质投标文件(一式2套,将电子签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后装订成纸质文件)、投标文件备用U盘(1个)、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地点为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

注:备用U盘单独密封,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备用U盘”字样(U盘内拷贝投标软件生成的加密及非加密文件、可编辑文件)。

6.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可以授权代理人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

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解密、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6.5提交线下纸质投标文件一式2套(将电子签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后装订成纸质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规定时间内。

注:

(1)线下纸质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线下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如因页数过多,装订困难,可分册装订,但需标明分册编号,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线下纸质投标文件应编写封面及书脊,书脊上应列明投标人名称、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

(3)开标时不拆封线下纸质投标文件,线下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

8.特别说明:

本项目存在招标人因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而取消招标的情况,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此风险。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粤桂晶源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连州市保安镇新塘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宏昊矿业有限公司(南昊厂房一)

联系人:谢伟豪

电话:18826639994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联系人:谢工、张工

电话:020-83541795、83544117

招标人:广东粤桂晶源矿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

附件一(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牵头人单位名称、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牵头人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牵头人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除负责本工程的管理职责外还需负责本工程的等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成员方名称):主要负责本项目的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成员方名称):主要负责本项目的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

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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