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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邑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来源:未知 1

一、采购项目概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1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5〕136号)文件要求,为摸清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现状和底数,查明露天采坑和地下采空区基本情况,省厅决定开展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并制定了《四川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二、采购需求

(一)工作内容

根据《四川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对全县矿山进行摸底调查。从矿业权管理源头着手,开展全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摸清采矿损毁土地现状、底数、治理责任,查明露天采坑和地下采空区基本情况,建立采矿损毁土地状况数据库。对判定为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矿山采矿损毁土地,严格按照《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认定后,纳入全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管理平台。

(二)服务要求

1.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及自身掌握数据,剔除现状无采矿损毁土地的矿山、已纳入全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管理平台的历史遗留矿山,增补未纳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但实际存在采矿损毁土地的矿山,建立纳入本次调查范围的采矿权台账表。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开展外业调查核实等工作。

2.成果提交:内外业调查形成的最终台账、表格、矢量、证明材料等成果应按时上报,并通过省、市审查。

(三)成果要求

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5〕136号)文件要求,完成采矿损毁土地基本情况、确定露天采坑及地下采空区位置范围调查,并提交相应的台账、表格、矢量、证明材料等成果。

2.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和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成果。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将数据整合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和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因泄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采购人收到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1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40%;

(2)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资料且采购人收到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1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30%;

(3)项目通过采购人验收,且采购人收到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后1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30%。

4.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1)履约验收主体: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单位内部验收;(4)程序:一次性验收;(5)验收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工作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响应条款等;(6)验收标准:成果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条款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履约要求

1.履约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的优先;供应商需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供应商应能提供相应的硬件设施。

2.服务方案:为保障本项目工作有序开展,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需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技术标准提供项目服务方案。

五、采购需求编制要求

1.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3.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026年1月22日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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