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二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03-02 |
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二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大自然资矿告字〔2026〕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辽自然资发〔2025〕6号)和《关于转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自然资发〔2025〕4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挂牌(网络竞价)方式出让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二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场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二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街道一塔社区、双塔社区、安波街道得胜村、林场社区 面积:0.5639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估算资源储量6278万立方米,其中,荒料量为151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56.0米至-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估算可采资源储量6115万立方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审查通过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拟出让年限:23.5年 起始价:73513.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3、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4、竞买人未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kyqgs.mnr.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名录”。5、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6、竞买人不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8、竞买人不得挂靠他人名义报名。否则一经核实,取消竞买资格。9、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并需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10、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4月01日—2026年04月15日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www.daee.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买申请人可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文件;3、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2026年03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报名,完成受让申请登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屏;3、竞买人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的截屏4、竞买人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名录”的截屏;5、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的证明或承诺;6、竞买人不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的证明或承诺;7、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挂牌起始价10%的有效资信证明。9、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底价不低于起始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或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宣布挂牌不成交;报价低于底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交易平台系统公布当前最高报价,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详见挂牌文件。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开采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变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致使未能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竞买人应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出让标的,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受矿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三)竞买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四)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相关矿产资源的权利,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开采,按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水利、生态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矿山开采对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因有关物权产生纠纷而造成无法正常开采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出让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五)竞得人需承担出让成本,包括:1.采矿权出让前期的工作费用262.52622万元(包含项目勘探和各类技术报告等编制费用),以上费用不包括在成交价内,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缴存至指定账户。2.对矿区内土地、道路、地上物、房屋、高压线路、生产设施设备等动迁补偿,由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六)竞得人要秉持绿色开采理念,开采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七)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八)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业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九)竞买人如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竞买摘牌,以及竞得人不按照成交确认书要求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竞得结果无效。(十)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期间,对采矿权出让交易实施过程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出;对采矿权权属及其他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将参照《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项目,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取消竞得人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及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进行记录、管理、公开,同时全额扣罚交易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书(交易结果通知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项目及不能如期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4、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5、竞得人没有按规定交清各种规费、办理有关手续的;6、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存在向主管部门行贿、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7、资质复核不合格等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是饰面用花岗岩矿产资源,矿区范围及开采深度内非本次出让的埋藏物和其他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让范围。(二)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开采。因采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采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采矿许可,有权解除采矿出让合同。(三)竞得人须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转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大财综〔202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收到税务部门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四)交易保证金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7360万元。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17:00(北京时间)。3、交款方式:银行转账。4、交款账户信息: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5、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竞得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原路径返还。其他竞买人(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网站(ky.mnr.gov.cn)、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zrzy.dl.gov.cn)、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ggzyjy.dl.gov.cn)、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上发布。(六)联系方式挂牌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联系人:由先生电话:0411-65850522(七)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公告在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0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