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镇级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以新行审批[2023]可研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配套及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新沂市镇区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二标段)(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丛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阿湖镇、时集镇、高流镇、邵店镇
2.1.2建设规模:新建新沂市阿湖镇、时集镇、高流镇、邵店镇管网总长约15115米。
2.1.3合同估算价:2150万元(其中设计费40万元;建安工程费211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5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5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6月25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2026年新沂市镇区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二标段)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交通、市政、绿化等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1700万元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17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03月0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03月0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03月01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其他:a、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b、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3.8.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3.8.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show_list)。
3.8.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