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网

关于庐阳区2025年排水管道安全探测项目的询价函

来源:未知 26

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根据合肥市水务局相关要求,我局拟实施庐阳区2025年排水管道安全探测项目,主要对怀宁北路、腊花路等区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进行雷达探测,计划探测市政排水管道约50公里,欢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参加询价报价。

一、项目名称:庐阳区2025年排水管道安全探测项目

二、项目资金:10万元

三、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技术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1)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市政道路或排水管道上方土体雷达探测项目业绩(不含施工单位自检项目或施工单位委托检测项目或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项目)。

四、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

五、服务内容:

(一)检测目标

对业主指定范围内区管道路排水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5米,地面下5米范围内地面下进行道路雷达探测,对检测出的病害位置及范围进行确定,并评定风险等级。

(二)检测内容

1.探测排水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5米范围内道路下方5m范围内是否存在影响道路安全使用的隐蔽性不良地质体,具体为空洞、水囊、土质松散区,并确定位置、大小及埋深。

2.对其他异常情况进行检测;

3.形成检测结果(判明检测道路存在的基础疏松和空洞情况,明确病害的位置、大小及埋深,对形成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4.分析现存隐患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处理和维修方案,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运行。

(三)具体要求

1.检测依据及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雷达检测的技术规范要求,包括并不仅限于:

(1)《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17);

(2)《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5)《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

图式》(GB/T20257.1-2017);

(7)《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检测技术规范》(T/CMEA002—2018);

(8)《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437-2018)。

注:如项目实施期间,规范如有更新,须按照最新规范要求更新检测内容。

2.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不得分包。

(2)道路雷达探测项目应采用探地雷达检测方法为主,其他检测方法为辅。

(3)在检测过程中如查明已形成严重隐患的土体病害时,立即以电话和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以逐条道路列表形式描述所检测出的各类病害的属性、平面位置、埋深、大小等情况,对各类病害进行初步成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法建议。

(5)形成所有核定检测区域的测线布置图及病害区域雷达图谱。

(6)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7)检测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提供后期技术服务。

3.技术要求

(1)能探测到的道路地面以下土体病害一般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a、土体病害的几何尺寸与其埋藏深度或探测距离之比不应小于1/5;

b、土体病害对激发的异常场应能够从干扰背景中分辨出来。

(2)道路雷达检测项目投入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性能稳定、结构合理、构件牢固可靠、防潮、抗震和绝缘性能良好的要求。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和保养。

(3)探地雷达主机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系统增益不小于150dB;

b、信噪比不低于120dB,最大动态范围不低于150dB;

c、系统应具有可选的信号叠加、时窗、实时滤波、增益、点测或连续测量、位置标记等功能;

d、计时误差不应大于1.0ns;

e、最小采样间隔应达到0.5ns,A/D转换不应低于16bit;

f、工作温度:-10℃~40℃;

g、具有现场数据处理功能。

(4)探地雷达天线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探测时应同时配置不少于两种不同频率的天线,频率范围要求为:一种为200-400MHz,另一种为80-100MHz;

b、具有屏蔽功能。

(5)探地雷达法的测线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线布设应覆盖检测内容中要求的整个探测区域;

b、在路面探测地下土体病害时,应同时布设两种不同频率的天线进行连续测试。

(6)探地雷达检测工作测线起讫点、基点、转折点、异常点、地形突变点以及其他重要的点位,应进行位置的测量。测量工作应根据需要提供所探测点的坐标,需要时应将测点展绘到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其他平面图上。

(7)采用车载进行检测时,车速应小于10km/h。

(8)应对检测到的异常区域进行详查,并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验证或核实检测结果。对探测的空洞、脱空应全部验证。

(9)在满足测量精度基础上,坐标定位宜优先采用以RTK为主、全站仪为辅的综合方法。RTK宜优先选用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坐标定位设备,采用全站仪进行坐标定位时应进行导线点测量。

(10)定位设备的选定应充分考虑测量的精度和移动速度,定位数据平面精度应小于或等于10cm、数据采集间隔应小于或等于0.05s。

(11)道路雷达检测的测量工作应根据任务特点和要求而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需要测量的测网控制基点应联测测量控制点,其点位和高程测量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要求;

b、探测点位在相应比例尺平面图上得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有关规定。

六、项目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检测结果主要分析人员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专职安全员(除项目负责人、检测结果主要分析人员外),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类证书;(3)根据采购人要求合理安排现场检测技术人员。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检测结果主要分析人员不得为外单位挂靠人员,且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员在检测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责任。

3.检测期间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检测结果主要分析人员必须常驻现场,采购人不定时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缺岗,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对中标人处以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和检测结果主要分析人员每人次处以2000元违约金。

4.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有义务尽一切方式方法降低意外伤害、伤残或死亡发生,如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相关措施费包含在报价中,如发生,中标人应支付相关费用。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雷达探测管道长度报综合单价(元/km),单价报价不得高于2000元/km,否则投标无效。综合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

2.投标人的报价范围为排水管道探测评估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雷达探测工作所做的夜间施工、设备(含船舶等)租赁、交通安全维护设施及钻探验证等辅助工作费用,采购人不提供辅助工作,不再支付其他与道路雷达探测相关其他费用。

3.钻孔验证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由中标人依据雷达数据分析结果确定钻孔验证数量和位置等,钻孔进尺需满足探测要求,费用不予增加。

4.排水管道安全探测综合单价为投标人在进行雷达安全探测时每公里测线长度所需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含成本、利润、复测等所有费用)。

5.投标人应对检测期间可能出现的检测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造价的因素及其它经济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更改。

6.检测成果的验收以专题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原则上邀请3位专家。

7.中标人对检测报告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需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审,在检测成果验收后一年内,在检测区域内,由于中标人未检测出土体隐患所造成的空洞、塌方等事故,中标人须负相关赔偿责任(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洪水,管网突发性破损坍塌等因素除外)。

8.本项目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探测管道里程×中标综合单价(元/km)。最终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如因排水管线走向复杂,需加密测线的,仍按相应管道长度结算;不同的排水管道平行、交叉重叠范围不扣除,仍按相应管道长度结算)

(三)其他要求

1.检测设备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中标人应配备车载式探地雷达(其中包括天线频率为200-400MHz,天线频率为80-100MHz至少各一台)、便携式探地雷达至少一台,且检测设备必须满足检测需要。

中标人应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检测设备统一放置,项目实施期间,投标文件中拟采用的设备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2.安全文明检测要求

中标人要根据现场特点,按照《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加强检测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或人身伤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或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在现场检测工作开展前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检测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并对参加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等场地上进行管线调查和探地雷达检测时,应采用以下安全措施:道路检测需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交通;所有检测人员必须穿戴反光安全服;车载检测时,汽车行进速度不得超过探地雷达正常采集速度,所有参与测试的工作车均贴安全反光条、打开车辆示宽灯、打开安装的LED箭头灯,进行警示。项目施工时,如发现现场未按《合肥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将根据情节,处以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钻探验证时必须查清验证范围内可能存在的燃气、供电、供水、供热等管线的位置及深度,严禁破坏,如果造成损坏,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

3.在中标人出具检测报告一年内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应该检查出的病害未查出,虽未造成相关事故,采购人仍将有权每处追缴违约金5000元,如中标人据不执行,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4.中标人合同签订后制定实际可行的检测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内容、检测范围及工期要求;检测区域工程环境条件、地下管线等情况和分析;检测依据、现场工作的安排及工作量估算;仪器、设备、材料、车辆、安全防护等配备情况;施工组织及工作进度计划;作业质量保证措施;拟提交的成果资料内容;项目存在的重点难点及对策。经监理及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月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格式在项目实施前由采购人提供。

5.检测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原则上邀请3位专家)对雷达探测成果进行评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检测报告专家评审会的内容,主要检查报告的全面性、真实性、科学性及规范性,报告、图件、图谱及资料应满足约定的要求。专家评审会主要从检测内容、管线调查、测线布置、检测方法、严重异常区域及空洞的校核、严重异常区域及空洞的汇报和反应机制、坐标定位和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土体缺陷检测成果、报告内容、报告格式、图件成果、结论与建议和后期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测报告评审。

检测报告未通过专家评审且在10日内修改后仍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检测结束后,中标人提供的检测结果包括:检测报告、图件和全部雷达图谱,其中全部成果电子文件1套、纸质文件3套。

7.知识产权:本项目检测成果知识产权全部属于采购人所有。

8.检测成果要求:检测成果按照道路名称分别出版。检测成果除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制作土体病害信息卡、探测测线线路图。

9.保密要求:本项目中标人需对采购人现有及提供的所有资料、最终形成的检测成果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责任,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10.后续服务要求:中标人按照以下方式向采购人进行信息反馈及提供后续技术服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中标人发现已形成隐患的土体病害等情况,须以电话、书面报告等形式立即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病害处置。

(2)中标人完成检测工作后成立后续服务组在提交规定的检测成果时开始对采购人就检测结果提出的质疑进行解答或复测。

七、付款方式:检测报告通过审核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八、报价须知及要求:

(一)报价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报价单;5.项目负责人、检测结果分析人员职称证书及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6.车载式探地雷达(天线频率为80-100MHZ)、车载式探地雷达(天线频率为200-400MHZ)、便携式探地雷达设备清单(格式自拟),如为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的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扫描件、现场实物照片;如为租赁设备,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设备出租方的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和现场实物照片。7.供业绩合同以及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以上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用材料袋统一密封,封面上加印询价项目名称并加盖骑缝章。

(二)询价程序:采购方(询价小组)根据有效报价单位提供的书面报价和其它资料一次性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原则:采购方(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及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低价中标。高于采购单位预算报价无效。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2025年9月22日17:00前(工作日时间)

地点: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大楼10楼1013室(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199号)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十、响应文件的启封:

2025年9月23日

地点: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大楼10楼小会议室(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199号)

十一、联系方式:

资料收取:余主任,电话:0551-65699699

采购咨询:何主任,电话:0551-65699682

2025年9月15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庐阳区农林水务局:(招标单位)

本授权书声明: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名义参加的投标报价,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宜。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承诺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权。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

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传真: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0有用,赞一个
打赏:
  分享:
扫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