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9-19 |
汕尾市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汕公资网挂海砂出让〔2025〕2-1号) 经汕尾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两权合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业务科室(海域海岛管理科)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六楼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交易部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汕尾市陆丰市CB22-05区块海砂开采 开采矿种:海砂 地理位置: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田尾角东南侧管辖海域CB22-05区块 面积:2.12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海砂资源储量(含泥)2581.92万立方米,可采资源量(含泥)2097.2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25.46米至-85.57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无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39847.9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中,境内注册登记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参与竞买的,在竞得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书面意见方可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二)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三)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四)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竞买人近三年内未在广东省因违法开采海砂行为受到有关执法机关处罚。(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六)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07日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jy.swggzy.cn/gtzyjygc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1月5日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2025年11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1月5日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土地、矿业权、耕地指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址https://jy.swggzy.cn/main)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16时0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1月5日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网上挂牌交易竞价结束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一)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二)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含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三)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本次挂牌不确保出让海域的海砂储量、砂质级配优劣等符合竞买人的预期和判断,海砂开采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海砂储量、砂质级配优劣等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差异,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海域现状,认真考察,详细了解拟设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对可能存在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海域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投资开发商业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被确定为竞得人的,视为对本次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出让公告和竞买须知)和标的现状无异议,不得以资格审查方式、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群众基础、海域状况、公共设施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应按规定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海域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或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一切款项不予退还,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三年内不得参与汕尾市海砂资源出让活动。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9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