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国债排水防涝调整项目一标段施工降水井及临排管线施工询比采购公告
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增发国债排水防涝调整项目一标段建设需求,参照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关于明确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附录《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规定,现对本项目所需施工降水井及临排管线施工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增发国债排水防涝调整项目一标段施工降水井及临排管线施工采购
2、项目编号:HH-2025-007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不含税价格低者中标)
4、采购内容:15米降水井及DN500临排管线
5、预算金额:以询比单价为准,具体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含增值税、含运费、含安拆费)
6、施工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海河路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材料进场前需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
8、入场时间: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有记录者不得参与)。
5、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的,亦不得同时参与,否则相关询比结果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响应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1、响应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联系采购人获取询比文件,联系人及方式详见本公告“四、联系方式”。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逾期递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富公路41号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供应商)
-开启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富公路41号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富公路41号
3、联系人:皇先生
4、联系电话:18603624479
5、电子邮箱:70246210@qq.com
6、监督部门: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7、监督电话:18304520883
五、其他说明
1、本次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部门及社会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2、供应商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资格,并列入采购人不良供应商名单。
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日
阅读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