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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屏山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项目的询价函

来源:未知 4

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屏山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项目的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5〕136号)文件要求,我县需对省厅下发的约61处待查图斑进行调查。

工作内容、工期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样本》。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资质要求: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证书外还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均应有测绘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测绘资质职称;

3.类似业绩要求1个,需合同或验收资料作为证明,类似业绩:土地测绘相关。

(六)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采购人根据本项工作提出的特殊条件: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转包;

(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已认真研读本询价函且对询价函事项无异议。

三、技术(参数)要求及需要提交成果

(一)图斑的内外业调查率100%;

(二)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初步成果,文字成果主要包括:调查报告、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成果汇总表、认定表等。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切图文件、现场照片、无人机航飞影像、图斑矢量数据等,确保成果真实、完整、准确;

(三)内外业调查、成果清单格式技术流程严格按照《四川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川自然资办函〔2025〕136号)等执行;

(四)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样本》。

四、报价要求

(一)发包控制价:82774元;

(二)报价不得高于发包控制价,应是已涵盖文件、合同所规定工作和应提供服务的所有责任和费用的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其中已包括合理利润、人工、材料、设备、保险、代理、税费、风险、安全、验收、专家评审、整改完善、后续服务等等所有可能发生费用。

五、公开询价

(一)本公开询价函及询价结果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本公开询价函公告期3个工作日。询价结果在询价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如有承担该工作意愿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6日12时00分以前,将承担该工作的报价函及其他相关资料加盖鲜章并密封后,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参与报价。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恒轩﹒君山大厦3楼,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8380852668。

六、报价资料

(一)报价函;

(二)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执照副本;

(三)满足“二、供应商应具备条件”中资质、业绩要求的证明资料(其余要求以承诺函方式保证满足);

(四)承诺函。

上述资料应按序号顺序装订,其中报价函、承诺函提供原件,其它资料可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报价资料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参与报价,资料因邮寄延误或者遗落的,后果自负。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对收到的报价函进行评审,在合格报价中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2家成交候选人;

(二)最终合格报价供应商至少应有3家方可确定成交候选人;

(三)若最低合格报价有1家以上,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签确定候选人。

(四)第一成交候选人应在公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提供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收款人信息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5%),在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7室签订合同,并立即启动工作;保证金在项目工作完成提交合格成果资料后不计息退还。

(五)如成交候选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依序递次确定成交人,签订合同。

附件:1.报价函模板

2.承诺函模板

3.合同样本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1.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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