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阳县杨家佐新型社区地热采矿权拍卖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11-14 |
高阳县杨家佐新型社区地热采矿权拍卖公告(公告文号:保公矿字〔2025〕1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高阳县杨家佐新型社区地热采矿权的通知》(冀自然资函〔2024〕28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高阳县杨家佐新型社区地热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07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保定市民服务中心(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高阳县杨家佐新型社区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17050地热 地理位置:高阳县杨家佐新型社区 面积:2.666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开采层位馆陶组热储层,地热资源开采量为21.53万立方米/年。 开采标高:-1372.22米至-1854.2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生产规模不得超过21.53万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利用方式为供暖;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平原区供暖用地热必须实施同层回灌;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相关手续。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因矿产资源开发需要,须按要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按照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79.9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报名。(二)外商投资还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三)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和异常名录(自然资源部网站查询)。(四)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79.98万元。保证金数额为起始价数额。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12月12日 现场:保定市民服务中心四楼C区4058(第七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可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1日(工作日时间08:30至12:00,13:30至17:00)到保定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A19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保定市民服务中心四楼C区4003(报价室)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及政策法规变化,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次出让采矿权情况和本公告内容全部知悉并无异议。(二)拍卖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悔拍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竞得人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竞得人应在3个月内与省自然资源厅签订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采矿权,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竞得人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三)本次仅出让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竞得人因矿产资源开发需要,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四)地热采矿权正式投产后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投产后两年之内建成绿色矿山。(五)竞买人可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成交确认书。(六)市局在本次采矿权出让前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需实地考察的,可自行前往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竞得人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2.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6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竞买资格审查:提交资料齐全,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交易中心将在2025年12月1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4.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5.本次采矿权出让均设定出让底价。6.如遇时间延迟此拍卖时间将视情况顺延,以拍卖师现场宣布时间为准,竞买人应保证在现场等候。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2-5880007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12-6788606高阳县踏勘联系人:李东鹤,联系电话:13613226888 本公告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