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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辽宁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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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辽宁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一、合同编号:JH24-210000-13230-002-01

二、合同名称: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辽宁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

三、项目编号:JH24-210000-13230

四、项目名称: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辽宁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13516098796

供应商(乙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环城路8518号

联系方式:175191619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1、项目概况目的任务: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监理,对项目施工阶段(包括定点、雨量计、泥位计、视频、声光报警、GNSS建设、监测站房及附属设施(护栏、警示牌、宣传栏))的项目质量、工作量、工作进度及施工等方面进行控制,确保建设项目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2、工作内容:坚持依法监理、循序渐进、恪守公正、经济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负责编制监理大纲、监理报告,并均通过专家评审。(2)按照监理大纲进行进度监理,巡视、旁站监理期间及时编制监理日志;(3)建立完善的监理文件管理制度,及时填报相关监理表格,按时提交监理月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进展或重大问题编制专报及时报送辽宁省自然资源厅。(4)每月根据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施工情况,预测项目进展,总结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编制并上报监理月报;(5)依据批复的施工设计书、变更(调整)意见及相关规范对辽宁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6)因非客观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滞后且影响合同工期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必要时将情况报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7)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工期时,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监理单位报告至辽宁省自然资源厅。3、预期成果:(1)辽宁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监理大纲、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各类检查记录卡、影像文件等原始资料。(2)辽宁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监理报告。

履约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监理大纲。如2024年度辽宁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延期,监理工作顺延;2024年度辽宁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终止时,监理工作结束。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除沈阳、盘锦外的辽宁省内12市。

七、验收日期:2024年12月0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韩子夜、杨强、李旭光、赵岩、朱忱、范丽化、王恒岳、唐永亮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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