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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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EPC)招标公告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EPC)
| 资金来源: | 国资100.0%自筹%贷款%外资%
| 建设规模: | (1)场地平整:土方开挖225000立方米;石方开挖25000立方米;土方回填250000立方米;砌筑挡土墙16500立方米。(2)道路工程:混凝土道路硬化23400平方米,新建道路边沟4500米。(3)居民房屋建设:按照1417人需求计算,1人户50㎡,10人—12人户225㎡,其余户按人均25㎡计,共建设民居房屋35575平方米。(4)室外附属设施:铺设给水管网4500米;污水管网4500米;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架设强弱电管网4500米;安装变压器2台;新建防护栏杆2000米。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1-0508: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0873-5642278 |
| 备注: |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