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供水、排水管网及维修保障性改造协议
原项目编号:2025BFFWZ02565
原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供水、排水管网及维修保障性改造协议-1、2、3、4、5、6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WZ02565
投标人疑问回复
1.结合招标文件附录2及招标公告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现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供水管道业绩为水利部门招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合同金额及四方主体盖章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实际施工中管径也达到本次招标条件,但在竣工验收表中管径没有体现。现我单位开具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注:结合补疑1第23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水利局均属于不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架构中平行的职能部门)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里只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主要人员汇总表,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中有(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三)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四)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五)人员简历表(六)投标人信誉情况,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与投标制作软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不完全一致,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拟定,将未列入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放入相应投标制作软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
回复:可以,请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3.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有(三)其他,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为投标人奖项、业绩、服务承诺,请问是否按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提供
回复:可以,按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提供对应资料即可。
4.请问本项目评标是否采用AI评标请确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补疑中23.结合招标文件附录2及招标公告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现请问:我单位提供为供水管道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合同金额及四方主体盖章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实际施工中管径也达到本次招标条件,但在竣工验收表中没有体现。现我单位开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满足业绩评审要求的施工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则予以认可。
提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可,这个要根据每个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有些供水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大部分供水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是某某水务局或者当地水投公司,既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可,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单位(当地水投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6.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五、主要人员汇总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五)主要人员简历表,而投标制作软件中将五、主要人员汇总表放入六、资格审查资料中,且在六、资格审查资料中没有(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上传项,请问是否可以把五、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合并上传在资格审查资料中
回复:可以,投标人自行考虑。
7.结合招标文件附录2及招标公告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排水管道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的施工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污水收集完善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总金额8000万元,工程内容包含污水管网、雨污分流、雨污混接、污水提升泵站,其中污水管网、雨污分流、雨污混接共计32km,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排水管道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造价(或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则予以认可。
8.结合招标文件附录2及招标公告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业绩要求,我单位提供为**市政类业绩,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料种类均能提供,实际施工中管径或给水部分金额远超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合同中部分细节如管径或给水部分金额未能完美体现,请问: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9.招标公告资格业绩要求②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供水管道工程(包含给水或原水管道,不含中水或雨污水管道)施工业绩。其中要求是:(包含给水或原水管道);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业绩要求②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供水管道工程(包含给水、原水管道,不含中水、雨污水管道),且工程内容包含DN800及以上口径供水管道的施工业绩。其中要求是:(包含给水、原水管道)
请问:详细评审中业绩要求是包含给水或原水管道二者满足其一即可,还是给水和原水管道需同时满足
回复:给水或原水管道工程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6年1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