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犁州巩留县2025年第二批1个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11-03 |
伊犁州巩留县2025年第二批1个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巩自然资发〔2025〕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及《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巩留县人民政府批准,巩留县自然资源局对拟设新疆巩留县吉尔格郎乡砂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并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1、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以与巩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为准。2、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评估费。3、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巩留县自然资源局解释。 一、出让人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巩留县新华西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新疆巩留县吉尔格郎乡砂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巩留县吉尔格郎乡 面积:0.174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434.8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1140.0米至125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矿权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要求,进行开采作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取得采矿权后2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同时足额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拟出让年限:13.8年 起始价:1008.5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需上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11月03日—2025年12月12日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出让。然后需要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2025年11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需上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1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四)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五)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五)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采矿权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要求,进行开采作业。(二)本次出让的新疆巩留县吉尔格郎乡砂石料矿采矿权属新立矿权,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及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三)竞买人摘牌后,取得采矿权后2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同时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四)竞得人不得在采矿区范围内建设永久性设施、需在矿区范围外按建设用地报批工业广场建设用地手续。(五)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估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建设用地、安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六)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七)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八)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的所有风险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九)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十)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十一)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十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规定要求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十三)竞得人不得在采矿区范围内建设永久性设施、需在矿区范围外按建设用地报批工业广场建设用地手续。(十四)竞买人摘牌后,取得采矿权后2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同时足额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0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