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冕宁县石古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11-14 |
四川省冕宁县石古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冕自然资矿挂〔2025〕2号) 四川省冕宁县石古砖瓦用页岩矿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冕宁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冕宁县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冕宁县土地矿产整理储备交易中心 场所:冕宁县长征东路27号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四川省冕宁县石古砖瓦用页岩 开采矿种:页岩 地理位置:冕宁县若水镇 面积:0.0792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213.2万立方米(535.1万吨) 开采标高:1926.0米至20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213.2万立方米(535.1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拟出让年限:15.0年 起始价:452.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三)本次公开挂牌的矿业权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申请参与冕宁县黄泥湾砖瓦用页岩的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或提供银行保函;申请参与冕宁县石古砖瓦用页岩的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或提供银行保函。1.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单位:冕宁县土地矿产整理储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四川银行凉山冕宁长征路支行银行账号:120305820000001772.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在取得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缴纳发票(或凭证)后,到冕宁县土地矿产整理储备交易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竞买申请人未竞得矿业权的,由冕宁县土地矿产整理储备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进转出同名同户”的方式办理退还手续。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30日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冕宁县自然资源局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及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地点:冕宁县土地矿产整理储备交易中心(冕宁县长征东路27号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6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16时30分;若竞买人选择提供银行保函,需将银行保函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二)申请及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地点:冕宁县土地矿产整理储备交易中心(冕宁县长征东路27号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在申请时提供其符合本次采矿权竞买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资格审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我局将在2025年12月16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报价。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三)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期出让收益(成交价的10%)按缴款通知书一次性缴纳,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四)采矿权出让后,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本公告《出让信息表》设置的生产规模,矿山建设必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生产建设,采用先进开采加工工艺。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监督电话:0834-6723164(冕宁县监察委员会)0834-6730315(冕宁县自然资源局监察股)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冕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期出让收益(成交价的10%)按缴款通知书缴纳,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竞得人逾期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该采矿权,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凭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和缴纳凭证等采矿权新立登记要件,向冕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冕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冕宁县土地矿产整理储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冕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