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恩施市黄连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11-17 |
湖北省恩施市黄连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恩矿网挂〔2025〕0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恩施市黄连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施州大道22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场所:https://cqjy.hbggzy.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湖北省恩施市黄连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恩施市新塘乡下坝村 面积:0.130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根据宜昌华兴土地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7月编制的《湖北省恩施市黄连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全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探明+推断资源量为640.2万立方米(1734.9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373.4万立方米(1011.9万吨)、推断资源量266.8万立方米(723.0万吨)。 开采标高:1687.0米至154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宜昌华兴土地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7月编制的《湖北省恩施市黄连坡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全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探明+推断资源量为640.2万立方米(1734.9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373.4万立方米(1011.9万吨)、推断资源量266.8万立方米(723.0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29.0年 起始价:2345.2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9日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cqjy.hbggz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cqjy.hbggzy.cn)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15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在不低于起始价的基础上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此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对于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采矿方法的限制。(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此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9年(含基建期1.5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二)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鄂财综规〔2024〕2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出让金额形式一次性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即:在出让时按照竞争结果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四)该采矿权前期成本及土地报批规费(相关测量评估地勘报告,收回土地承包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铁塔搬迁、土地报批等费用)共计叁仟陆佰叁拾壹万肆仟贰佰元整(小写:人民币3631.42万元)。需缴存至恩施市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五)采矿用地(包含矿区范围、加工区、办公区)需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手续,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矿产资源开采前需与采矿权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采矿用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300万元整)。需缴存至恩施市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六)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项目《出让公告》,对出让公告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对出让范围无异议,自愿接受相关约定。(七)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八)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九)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公告在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