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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未知 22

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9

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宾自然资矿挂出〔2025〕2号)

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南苑路20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宾川县平川镇古底村委会境内

面积:0.014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2878294.1834381094.99
22878261.6034381136.41
32878108.2934381133.17
42878109.5134381015.86
19601910

资源储量: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保有资源量:134.10万吨,利用资源储量为134.10万吨,采矿回采率95%,预可采资源量127.40万吨。

开采标高:1960.0米至191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发利用方案已编制并通过评审,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按评审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要求编制评审备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及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规定开展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并按《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

拟出让年限:1.27年

起始价:187.7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0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均可报名参加竞买:(一)竞买人应具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条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二)竞买人或其下属子公司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无拖欠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未被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未满2年的情况;未被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三)竞买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被追责情况。(四)取得CA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计人民币¥38万元整(大写:叁拾捌万元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16时,以宾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竞买保证金进账到达情况为准(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该进账凭证原件)。(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30日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可于2025年11月19日09时至2025年12月16日17时止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大理州),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挂牌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提交申请的方式为网上申请,有意向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交竞买申请,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注册申请办理。数字证书领取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下关镇万花路下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服务热线:0872-2367898,取得企业数字证书(CA)后需下载安装驱动后方可登录。申请提交方式: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登录→矿业权出让→找到要参与挂牌的项目→上传申请资料→提交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扫描原件后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4.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5.诚信承诺书(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6.矿区现场踏勘声明(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7.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8.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或者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9.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技术设备照片及合格证(出具后加盖公章扫描);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失信名单及“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网站彩页截图并加盖公章);11.竞买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本次挂牌标的设有底价),不成交。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三)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次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宾川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宾川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四)未竞得人缴纳的挂牌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由宾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在两年内取消在本县境内参与矿权出让、转让的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在征得出让人同意后,该标的再行挂牌,再行挂牌的一切费用及再行挂牌的价款低于原《成交确认书》挂牌价款的差额由原竞得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挂牌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拒绝签订《挂牌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按时缴纳成交价价款的。(六)竞得人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挂牌成交价款不包括挂牌佣金,相关费用按政策规定缴纳。竞得人须在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云南正地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挂牌佣金计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七)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矿业权收益不包括增值税、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及前期编制相关报告的等成本费用,竞得人需于采矿权出让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前期地质勘查及相关报告编制等成本费用缴清。《矿山地质详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编制及勘探费用共计人民币¥42万元整(大写:肆拾贰万元整)。

八、风险提示

(一)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与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毗邻,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I号矿体出让后与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资源量整合,按扩大后的矿区范围0.0688km2总资源储量申请办理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三)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成为采矿权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宾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四)本公告仅对采矿权挂牌出让进行明确规定,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五)竞得人须组织进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竞得人需依法缴纳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相关凭证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未缴纳基金和保证金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依法依规申报绿色矿山。(六)因国家、省级、州级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交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已支付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挂牌出让产生的相关税金、佣金等费用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2月1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得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视为竞得人违约,则挂牌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采取暴力威胁、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宾川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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